↑“財神們”的熱情很多人並不領情。石禎專 攝←這張一元人民幣被商家私自印刷促銷廣告後,變成了不倫不類的代金券。鄒麟 攝本報訊(記者 胡益虎 石禎專)“有人當街撒錢啦!”昨日中午,一群人在解放西路司門口一帶當街派人民幣現金,一度引發哄搶。而搶到現鈔的市民發現,都是小額鈔票,鈔票上印有商家廣告宣傳。
  “財神爺”路邊發錢,鈔面三分之二被蓋章
  “當時大概是上午11時20分許,我看到黃興南路步行街口黃興銅像附近有好多人圍著在搶什麼東西,後來聽說裡面有人在撒現鈔。”事情發生在司門口的鬧市街頭,目擊到現場的戴小姐告訴記者,由於人太多,她幾次想擠進去看熱鬧都被人流擠出來。她只見到從人群里出來的人手裡都拿著小額鈔票。
  12時許,記者趕到現場時,果然看到六七個打扮成財神爺的年輕人在撒錢,周圍有不少市民在圍觀。不一會,城管人員趕到現場將他們勸離。
  騎著電動車路過時加入“搶錢”的龔師傅搶到數張現鈔。這些全都是一元面值的小額現鈔,現鈔西湖風光這一面被蓋上一個遮蓋了鈔面三分之二面積的紅色印章,上面印著一商家的名號,稱一元等於200元。
  實為商家促銷行為,現場有市民斥責
  記者註意到,每張嶄新的一元紙幣上,都印有“1元=200元”等促銷信息,紙幣還和一張紅色的宣傳卡訂在一起,上面有詳細的促銷內容。一名姓史的領頭“財神”頗為得意地向記者介紹,他們是雨花區某珠寶店的工作人員,開業在即,老闆想出這一“妙招”想帶動人氣。這次促銷計劃搞三天,每天要送出1萬多元現金。
  記者問在人民幣上打廣告合不合適,現場撒錢的一位年輕人告訴記者,他們是在為開業做宣傳,他笑道,“用我們發的現鈔來消費1元抵200元,這還是錢啊,而且更值錢啦。”
  但在一路的派送或撒錢過程中,不少市民也提出了質疑。“這是麽子搞法咯,乾乾凈凈的馬路上你們又亂丟!”他們的行為在人民路上受到一位老娭毑的斥責。當一名“財神”解釋是送錢搞促銷時,老人更急了:“這更要不得啦,人民幣上亂印東西還亂丟錢違法呢!”“財神”一聽,只好悻悻離開。
  “這個行為不大合適吧,怎麼能用人民幣當廣告單呢?”有人調侃稱,“用現鈔促銷,節操掉一地啊。”圍觀的路人發現搶到的都是一元的小鈔後興緻大減,漸漸這些“財神爺”便少人問津了。
  “花臉”貨幣已無法流通,商業促銷別過頭
  湖南和潤律師事務所主任李斌全認為,商家的這種營銷行為應該在合法的前提下進行。當街發錢如果經過正規的財務程序,沒有洗錢或非法避稅的情況就不違法。而在人民幣上打廣告的行為應該屬於製作廣告單,如果書面承諾可以兌換一定金額的商品就屬於製作代金券。以人民幣上印刷廣告作為代金券,這屬於故意毀損人民幣的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43條對故意毀損人民幣的行為作出了具體規定:故意毀損人民幣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這種被污損的現鈔是不能流通的。”記者將該紙幣展示給長沙銀行的一位業務主管,“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票面殘缺1/2以上的或污損的人民幣是不能兌換的,並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收回、銷毀。”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辦法》規定: 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3/4(含3/4)以上,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污損人民幣即可全額兌換;票面剩餘1/2(含1/2)至3/4以下,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人民幣,金融機構應按原面額的一半兌換。 另外,票面殘缺1/2以上的或者票面污損、燒焦、水浸、油浸、變色,不能辨別真假的,故意挖補、塗改、剪貼拼湊、揭去一面的,都不能給予兌換。(線索提供人戴小姐獲二等獎)  (原標題:這群“財神爺”玩過了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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