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趙麗
  □本報實習生單玉曉
  泄漏四氯乙烷25.8噸,經應急處置被攔截吸附17.8噸,進入事發地點附近溪流8噸左右,該溪流距離富春江僅2公里左右。
  這一連串數字均來自於5月18日發生的一起事故。
  18日凌晨3時許,一輛裝載有四氯乙烷的槽罐車,行至320國道浙江省桐廬縣境內時,發生側翻,造成四氯乙烷泄漏,部分四氯乙烷流入富春江附近的溪流,造成部分水體受到污染。到18日下午,泄漏污染基本得到控制,此前停止取水和自來水供應的富陽市15時已經恢復供水。
  杭州市環保局局長胡偉表示,目前泄漏污染物處於可控範圍內,根據掌握的情況研判,不會對杭州市飲用水產生影響。
  即使如此,危險物品運輸安全仍然成為了民眾關心的話題。記者搜集相關報道發現,近年來此類事故的發生並不鮮見:
  2014年3月1日14時50分,晉濟高速晉城隧道內一輛拉煤車和一輛載有液態甲醇燃料車發生追尾,導致起火和爆炸,造成31人死亡、9人失蹤;
  2012年廣州“6·29”道路交通事故,油罐車被追尾,導致溶劑油泄漏引發爆燃,事故造成20人死亡、31人受傷;
  ……
  “當前社會的現代化程度比較高,我們的日常生產和生活已經離不開甲醇、煤油、油漆等危險化學品,但對我們來講,存儲、運輸、使用這些危化品的時時刻刻都存在風險。近幾年,各地多次發生危化品泄漏事故,還由此導致各種污染。”交通運輸部管理幹部學院教授張柱庭曾多次參與過危險品運輸的相關法律法規起草以及研討工作,他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如是說。
  “從運輸裝備來講,現有的裝備,特別是裝運危險品的罐子,很多是不合格的。在今年的幾次事故和前兩年的幾次事故的檢測中,我們都發現了這一問題。另外,現有車輛和罐子的製造標準也過低。因此,要從源頭避免危化品危險事故,需要提高車輛和裝備的製造水平。”張柱庭說。
  據張柱庭介紹,第二個突出問題是裝卸人員、駕駛人員以及運輸企業的問題。“依據目前的規定,運輸企業擁有5輛車就可以從事運輸危險品的工作,押運人員、裝卸人員也都有相應的考試,這雖然高於普通貨物運輸標準,但是依然偏低,還應當再提高。比如,運輸企業的車輛數應該再多一些,從業人員的考試大綱也應增加新的內容,加大難度,內容可以涉及路面知識,對危化品的分析能力、認識能力等。”張柱庭說。
  “應該說,目前的法律法規都有涉及這方面的內容,但標準太低。而且,針對不同的危化品,也沒有具體規定配備不同的防泄漏設備。”張柱庭告訴記者。
  此外,張柱庭還談到了危化品的路面監管問題。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規定,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應當經公安機關批准後,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警示標誌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也規定危險品運輸要經過批准,按公安機關批准的路線行駛,行駛過程中也有衛星監控,但現在出現了很多問題。比如,搭載危化品的車輛上路不按審批路線走,後續的路面管控不到位等。”張柱庭告訴記者。
  在北京從事物流行業長達十年有餘的郭凱向記者透露說,雖然《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對危險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等環節做出了嚴格的規定,但由於管理主體涉及交通、民航、鐵路、公安、質監、安監等多個部門,各部門之間在管理職能上存在嚴重交叉,形成多個部門都有權管但都管不好的狀況。
  “就拿發生危化品泄漏的肇事車來說,按現有管理體制,就涉及4個部門。槽罐歸質檢部門管,車體屬運管部門管,車輛上路通行又涉及公安機關,車輛所在企業管理涉及安監部門,所以非常容易產生職責不清的情況。”郭凱說。
  “危化品運輸從業人員的素質也亟待提高。在此前發生的一起事故中,有一輛運輸甲醇的車著火了,事後我問司機有沒有什麼設備能防止火勢蔓延,司機說只有一塊布。我也曾經和相關駕駛員座談過,發現他們的思維都是在沒出事時覺得只是普通駕駛,在逃生時才意識到是在運輸危險品。所以,我們應該強化行駛過程中的危險意識,不能是‘亡羊補牢’,而應該是‘不亡羊就補牢’。”張柱庭說。
  (原標題:危化品泄漏事故曝監管職能交叉尷尬)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jq36jqwah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