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南昌6月30日電 記者黃輝 通訊員元春華 楊厚華 江西省南城縣公務員吳某因私人請客吃飯簽下3萬元賬單,打下“白條”後一直拖欠餐費不予支付。日前,南城縣人民法院依法凍結吳某的工資用於償還所欠餐費,並對其作出罰款1萬元的決定。
  吳某系南城縣某政府機關工作人員,平常喜歡交朋結友,還時不時下餐館請客。每次請客,吳某十分爽直,菜餚豐盛,但結賬時並不支付現金,而是要求簽單。餐館老闆雖然心裡不大願意,但因為彼此之間較熟,且對方有工作單位,於是同意吳某飯後簽單。
  經查,自2010年9月至2012年4月,吳某“大筆一揮”在餐館簽下了幾十張用餐單,餐費累計達3.5萬元。2012年1月,吳某支付餐館老闆5000元餐費,拖欠3萬元未付。經多次催收,2012年8月2日,吳某出具了欠條,承諾在2012年9月前付清。
  欠條到期後,餐館老闆多次向吳某催收,吳某每次都作出即時付款承諾,但光打雷不下雨,一直分文未付。當餐館老闆再次催要時,吳某總以各種理由搪塞。無奈之下,餐館老闆拿著欠條將吳某告上法庭。
  2013年8月,經法庭調解,雙方達成協議:吳某答應在2013年12月10日給付3萬元餐費,如未履行,除本金外,額外按4倍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給付利息。然而,履行期限屆滿後,吳某還是故伎重演,口頭上答應付款,卻沒有分文行動。
  執行過程中,法官在送達執行通知書及財產報告令後,吳某既未按執行通知書履行,又不按要求報告財產。經多次聯繫,吳某重演了與餐館老闆過招的套路,屢次承諾,屢次失約。
  法院認為,被執行人吳某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遂作出上述罰款決定,並將罰款決定書送達當地財政部門,凍結吳某工資並從中扣劃執行標的款和1萬元罰款。  (原標題:江西一公務員用餐打3萬元“白條”被法院凍結工資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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