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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東招遠涉邪教故意殺人案一審宣判
  2人死刑 1人無期
  被告人張立冬 新華社發
  庭審現場 新華社發
  據新華社電山東省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11日上午對張帆等五名被告人故意殺人、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張帆、張立冬被判死刑,呂迎春被判無期徒刑,張航、張巧聯分別被判有期徒刑十年、七年。宣判後,被告人呂迎春表示服判,不上訴,其他被告人當庭沒有明確表示是否上訴。
  判決
  5名被告故意殺人分別獲刑
  ●煙臺中院認定,被告人張帆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張立冬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呂迎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張航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被告人張巧聯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庭審
  5名被告人殘忍打死受害者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張帆、張立冬、呂迎春、張航、張巧聯及張某(張帆之弟,12周歲)均系“全能神”邪教組織成員。2014年5月28日15時許,五被告人及張某到“麥當勞”招遠府前廣場餐廳就餐、滯留。當日21時許,張帆、呂迎春授意張航、張巧聯、張某向餐廳內的其他顧客索要聯繫方式,為發展“全能神”教徒做準備。因向被害人吳某某索要手機號碼時遭拒絕,張帆、呂迎春遂共同指認吳某某為“惡靈”,張帆首先持餐廳內座椅擊打吳某某頭部。被害人倒地後,張帆手撐餐桌反覆跳起、踩踏吳某某頭面部,並指使張立冬、張航、張巧聯、張某詛咒、毆打吳某某,致被害人吳某某當場死亡。
  被告糾合教徒聚會百餘次
  法院另查明,被告人呂迎春經他人介紹於1998年加入“全能神”邪教組織,並於2008年始糾合在招遠的“全能神”教徒聚會,宣揚“全能神”教義。被告人張帆於2007年開始接觸並信奉“全能神”,2008年與呂迎春通過互聯網結識,並跟隨呂迎春到招遠多次參加“全能神”教徒聚會。2008年年底,張帆在河北省無極縣先後將張立冬、陳秀娟(張帆之母)、張航、張某等家人發展為“全能神”教徒。2009年,張帆與家人移居招遠市後,與呂迎春在招遠市城區及下轄的玲瓏鎮、蠶莊鎮、齊山鎮等多地,秘密糾合“全能神”教徒四十餘名聚會百餘次。期間,呂迎春、張帆印製、散髮了“全能神”宣傳資料數十冊,並利用互聯網,先後在境內外網絡空間內,製作、傳播有關“全能神”的文章97篇,空間訪問量總計17萬餘次。
  調查
  從山東招遠案看邪教之害:邪教對人毒害令人恐怖
  據新華社電 自5月28日案發後,記者一直對此案進行跟蹤採訪,先後採訪了被告人張帆、張立冬,旁聽了庭審以及一審宣判的全過程。接受記者採訪的辦案人員表示,被告人接受採訪和庭審時的表現,表明“全能神”邪教對教徒洗腦的嚴重程度,暴露出“全能神”邪教對教徒精神控制的邪惡本質。
  偏執施暴:暴露邪教反人類反社會本質
  張帆等邪教成員在公共場所公然對所謂“惡靈”施暴,令社會震驚,也凸顯出他們信奉邪教後的偏執。今年6月1日和2日,記者在看守所採訪了被告人張立冬、張帆,對於自己犯下的罪行,兩人均表示“不害怕法律,相信神”。
  8月21日庭審現場,面對犯罪指控,被告人張帆辯稱自己“正當防衛”。呂迎春辯稱因為吳某某是“惡靈”才將其打死。張帆、呂迎春均認為所信“全能神”並非邪教。張立冬則認為張帆和呂迎春均說吳某某是“惡靈”,所以決定要打死她,而張帆和呂迎春要打人,就是“神”要打人。法院認為,呂迎春、張帆、張立冬3被告人歸案後仍然無視國家法律,堅持歪理邪說,拒不認罪,對於殘害他人的犯罪行為毫無悔意,充分暴露出“全能神”邪教反人類、反社會、反科學的邪惡本質。
  妖言惑眾:邪教精神令教徒無法自拔
  據瞭解,張立冬(55歲)系張帆、張航(18歲)及張某之父。29歲的張帆是張立冬的長女,上過大學,是導致這個家庭走向深淵的關鍵人物。案發後,記者在其中一名邪教成員2010年8月1日的日記中看到,“在人的觀念當中,在人的思維當中,永遠也明白不了我的話,永遠測不透我的心。”“神啊,你真好!吃、穿、睡、住算什麼,只為你的旨意成就!我的靈為你花費,肉體只是工具,附屬物而已!”
  “全能神”邪教教徒已經陷入自己的世界無法自拔。6月2日,記者到看守所採訪張帆,當時除了看守所女管教民警外,還有兩名男民警在場。張帆很健談,一有機會,就給記者灌輸“全能神”的一些理念。
  聚斂錢財:將千萬家財“奉獻”“教會”
  在對教徒精神控制後,邪教人員往往聚斂錢財,一夜暴富。判決書顯示,呂迎春名下存款人民幣460萬餘元、3.5萬多美元,其中多數存款從張立冬或陳某某賬戶轉入。法院還查明,被告人張立冬積極出資,在招遠市租賃或者購買多處房屋及店面,作為“全能神”教徒住所和活動場所。此外,張立冬將家庭財產1000萬餘元以“奉獻”給“教會”的名義,存於呂迎春、張帆名下。
  遇害者家屬:呂迎春無期“判輕了”
  對這審判結果,受害人一位家屬在電話里表示,“還算可以”。但他認為對被告人呂迎春判處無期徒刑的結果“太輕”,因為此前該人在庭審時“沒有一點悔過之意”。同樣,他認為對兩名從犯被告判處有期徒刑的結果也“輕”了。綜合
  案情回放
  ●2014年5月28日21點左右,張帆、張立冬等6人在招遠“麥當勞”府前廣場餐廳毆打吳碩艷終致其死亡。
  ●6月2日,5名嫌犯(另一人未成年)被依法逮捕。
  ●7月21日,5名被告人被提起公訴。
  ●8月21日,該案一審在煙臺中院開庭。
  被告人張帆 新華社發  (原標題:2人死刑 1人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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