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賣小孩折磨致殘,被勒令外出討錢,媒體曾有揭露。而近日,據微博網友“@廈門腳丫”爆料,廣東佛山街頭出現了牽著駱駝乞討的乞丐。記者搜集網上公開報道發現,今年以來我國廣州、深圳、溫州、紹興、廈門、福州、九江、合肥等地均出現了牽駱駝乞討的狀況。駱駝們或被截肢,或者有殘疾,且全都瘦骨嶙峋,健康狀況堪憂(10月20日《蘭州晨報》)。
  人們對貨真價實的街頭行乞本應給予寬宥憐憫,而對待通過殘疾駱駝包裝的行乞者,則要且慢施以同情。
  駱駝來源有待查明。野生駱駝是國家一級保護動物,野生動物保護法明確規定,禁止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因科學研究、馴養繁殖、展覽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捕捉、捕撈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的,必須向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特許獵捕證。行乞明顯不在合法捕捉野生駱駝的合法事由。故而行乞者所牽駱駝,必須是家養駱駝,才不違反野生駱駝保護方面的相關規定。至於所牽駱駝源於違法獵捕,需要野生動物保護部門鑒定。如果所牽駱駝是野生,不但不應同情,還要依法追究責任。
  其次,駱駝致殘原因待查。民警發現,駱駝的四肢均有不同程度的損傷,四肢均無蹄子,從傷口上觀測有很大可能是人為造成。儘管駱駝是家養的,行乞者以此手段博取同情,就是用殘忍的手段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實際上,這已不是行乞而帶有詐騙的意味。社會對行乞投之於同情,是因其真實的生活境遇,而不能是人為製造或編造的情形。可若駱駝果真是人為造成的且是行乞者所為,不僅不應同情,還應對其殘忍的手段予以譴責。
  重慶 喬子軒/法律工作者
  (原標題:殘駱行乞且慢施以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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